蚌埠市哲学学会财务管理制度
一、本会实行常务理事会领导下的民主理财体制,经费收支执行国家制定的有关社团财经法规和制度。
二、本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的有关财务管理制度。
三、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四、本会收入管理。本会收入主要包括捐赠收入、会费收入、提供服务收入、政府补助收入、其他收入等。所有收入必须及时入账和存入银行,按照规定理财、记帐、算帐、报销,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
五、本会支出管理。 本会支出主要包括举办学术活动所需费用、邀请省内外专家学者讲学所需费用、办公设备、办公费用、必须参加的会议的会务费交通费、聘用工作人员工资(条件许可情况下)、办公室工作人员通讯费补贴、账务人员补贴、必要的应酬、招待、慰问等。
六、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七、 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款资助的,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八、本会换届或更换法人代表之前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九、本会每年至少向会员公布财务状况一次,并会员监督。
蚌埠市哲学学会
201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