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
2、本会设理事会,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理事会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常务理事会,并视工作需要聘副秘书长若干人。常务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情况特殊可采用通讯等形式召开。
3、会长行使下列职权: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代表本会签署有关文件。会长办公会不定期召开,会长办公会由会长主持,参加人员:正副会长,正、副秘书长,工作、专业委员会主任(或者副主任)。
4、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协调各分支机构开展工作;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办事机构、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本会档案管理(反映本会相关活动形成的资料、具有利用价值的各种载体形成的文件材料)、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秘书处处务会由秘书长主持,会议成员为秘书处全体人员,每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5、为了充分发挥理事会领导班子成员的积极性,克服挂名现象,设定不同领导成员岗位职责和分管工作,重要工作应事先向会长和分管副会长报告,活动结束应书面向秘书处报送总结材料。
6、本会每年或隔年举办一次年会和学术交流大会。有条件的团体会员轮流承办年会与学术交流大会。
蚌埠市哲学学会
201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