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蚌埠市委党校计划外班次管理办法
(校字〔2013〕54号)
为适应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干部培训教育形势和任务,充分发挥党校的主渠道作用,发挥我校资源优势,拓宽办学渠道,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计划外班次,指未列入蚌埠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的各级各类培训班次。
包括本地和外地的短期培训和合作办班、考察学习、考前培训、租用场地开展培训考试或训练等活动。
第二条 计划外办班作为党校常规班次的必要补充,是党校教育的组成部分,是多渠道办学的有效形式,是充分发挥党校智力优势服务社会的方式之一,也是培养锻炼教师、提高教学水平的新平台。
第三条 计划外班次应当适应不同地域、不同行业、不同层次的培训要求,体现针对性、实效性和灵活性。
计划外培训以委托培训为主要形式,由培训单位提出培训需求,经与社会培训部协商一致后,双方签订委托培训协议。
第二章 工作规程
第四条 我校教职工掌握确切计划外培训信息后及时与社会培训部联系并填写社会培训登记表。明确培训需求,包括师资、场地、设备、时间,其他项目等。
第五条 社会培训部负责接洽、协调落实、组织实施、管理和跟踪服务等工作。
第六条 计划外班次实行项目管理制。成立项目组,由社会培训部派员担任项目组负责人,成员由项目涉及到的部门安排。项目组负责方案(计划)制定、师资安排、选派班主任或其他管理人员、组织落实各项相关工作。
第七条 对于有考察需求的社会培训项目,由项目组负责具体落实,并全程参与服务。
第八条 计划外培训项目所需师资由项目组根据委托方要求,面向校内外择优选聘,以校内为主、校外为辅,课酬由社会培训部参照学校规定并结合实际确定。
第九条 社会培训部负责建立培训基地、师资库和专题库,负责教师课酬、劳务报酬的统计发放和奖励兑现,负责项目的评估总结和归档。
第十条 计划外培训收费项目,由社会培训部依照相关规定与培训单位协商确定。
第十一条 社会培训部是联系计划外培训项目的主体。学校对教职工联系和实施计划外培训项目实行奖励。奖励按照《计划外班次收费标准和奖励办法》执行。
第三章 组织和制度保障
第十二条 成立由校委成员牵头的计划外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对计划外培训工作进行领导和指导。领导小组年初召开会议,根据实际确定全年工作目标并作为社会培训部年度目标考核依据。
第十三条 计划外培训工作在校委领导下实行归口管理。由社会培训部统一承担。社会培训部须加强与校内各部门的协作与合作,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教学、科研和行政后勤部门要遵循为教学服务、为学员服务的理念,积极创造条件,为计划外培训提供保障,确保计划外培训工作顺利开展和可持续发展。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社会培训部应当依据本办法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1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