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蚌埠市委党校科研档案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3-09 10:27 来源:中共蚌埠市委党校 阅读次数:次 

科研档案管理是科研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科研档案的目的是全面收集、系统整理、长期积累和保存本校的科研成果,记录科研活动,为研究制定科研规划、检查分析科研工作、评价科研状况、实施科研奖励、提高科研水平以及考核科研人员工作实绩等提供依据。为加强科研档案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归档范围

(一)科研管理类
科研部负责科研管理类材料的收集、整理。1.党校科研规划和科研计划;2.上级关于科研工作的文件材料;3.科研管理规章制度;4.科研成果统计资料;5.参加学术团体和学术活动的材料;6.科研合作协议、合同等材料;7.科研工作会议及理论研讨会的相关材料。
(二)科研项目类
课题主持人负责科研项目类材料的收集,按科研部要求整理后交科研部存档。科研项目类材料包括项目开展4个阶段的材料。1.准备阶段:申请书、论证书、立项文件或证书、委托协议或合同、预算表等;2.实施阶段:调研记录、问卷调查统计表、中期检查表、相片等;3.结项材料:研究报告、咨政报告、论文论著、结项文件或证书、决算表等;4.后期成果:获奖、转载、批示、媒体报道等材料。
(三)个人成果类
个人取得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材料,提交科研部原件、复印件各1份。科研部为每位教研人员建立科研档案,卷内应有科研成果年度统计表、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原件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第二条  归档时间及办法

科研管理类材料科研部每年集中整理1次,日常材料及时收集归档。科研项目类材料在结项前时,由项目负责人整理移交科研部。个人成果类,应于获得后10日内提交科研部。科研项目和个人成果类材料应及时提交,材料提交不及时影响项目结项、经费拨付和绩效考核等后果由项目负责人和个人承担。

第三条  归档要求

(一)科研档案是科研活动的真实记录和重要信息资源,应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连续性。
(二)科研档案归档材料,收集时应包含纸质版与电子版,纸质版材料一般应为原件。
(三)为有利于资料长期保存,各项材料及手续应用墨水笔,不得用铅笔、圆珠笔,字迹工整,数字准确,不能随意修改记录。
(四)科研档案归档材料,要做到审查手续完备。移交档案要做好交接手续。

第四条  档案管理与使用

(一)科研档案由科研部配合校综合档案室管理,校档案管理员应对科研档案管理工作提供指导和帮助。科研档案由科研部保管5年后移交校综合档案室。
(二)有关部门或个人使用科研档案,可直接到档案室申请查阅。个人仅限于查阅本人的成果档案。如带出室外,需按档案管理规定办理手续。使用科研成果档案时,不准涂改、污损或未经批准抽出、放入任何材料。
(三)各级各类科研评奖、申报职称的科研成果统计等均以科研档案为准。

第五条  附则

蚌埠行政学院、蚌埠市社会主义学院、安徽省社会科学院院蚌埠分院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由校科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此前发布的相关办法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本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实施。